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5月23日消息发布《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》。其中提到,存款人租赁非公租房的,根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和家庭子女抚养情况确定最高提款限额:如海口、三亚的租赁房屋有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,最高提款限额提高至每人1500元/月,夫妻双方根据个人限额合计最高提款3000元/月(夫妻双方均应已缴纳保证金的员工,下同);海口、三亚以外的其他市县租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,最高提款限额提高至每人1200元/月,夫妻合计最高提款额为2400元/月根据他们的个人限制。本省出租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,不分市县每人最高提取限额900元,夫妻合计最高限额为每月1800元,按个人限额计算.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储户家庭,在上述最高提款额度的基础上,以家庭为单位每月增加300元。夫妻双方经办的,协商指定其中一人,提高最高提款限额。
调整海南省租房住房公积金限额:夫妻双方最高限额为每月3000元
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5月23日消息发布《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》。其中提到,存款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