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工信厅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《全面推进“电动福建”建设的实施意见(2023—2025年)》,提出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,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,促进全行业发展推进电动船舶产业链,支持企业研发创新,扩大完善产业生态,推进充(换)电、加氢设施建设,营造良好发展环境,加强“电福建”平台建设和管理,加强保障措施。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。
福建十部门联合发文:九项措施全面推进“电福建”建设
福建省工信厅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《全面推进“电动福建”建设的实施意见(2023—2025年)》,提出培育壮大新…